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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2-29 字体: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的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6)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含已被依法处理的。
  备注: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特殊岗位持续招聘,招满即止。
  2、报名材料及方式:①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编外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1)②个人简历③身份证(正反面)④岗位条件中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等材料⑤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将上述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邮箱:hlfyrsk@qq.com;主题及附件命名为“应聘者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原件材料需要现场进行审核。
  四、招聘方法
  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组织笔试及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笔试及面试时间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科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或医院公告栏公示7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编外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4、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6、岗位内递补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内递补。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7、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8、我院编外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均由我院纪检监督小组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5772957。
  9、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我院编外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解释。